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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工作要求,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全州启动“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程,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部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为目标,以全面落实帮扶政策措施为手段,全面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程,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二、援助对象
援助的“零就业家庭”是指:全州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包括已搬迁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进行失业登记,但无人从事有报酬工作或无任何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三、工作目标
(一)2016年11月底前,各县市(试验区)进一步摸底排查,组织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对辖区内“零就业家庭”进行认定,采取实名制登记造册。同时,对辖区居民逐户排查,对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重点掌握家庭人口数,登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口数、失业时间、家庭生活主要来源、就业意向等数据。
(二)2017年1月底前,各县市(试验区)在对“零就业家庭”实施动态监控的基础上,解决经申报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确保“零就业家庭”中至少1人实现就业。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就失业登记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劳动力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创业证》,按规定为其提供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二)实施岗位援助。根据“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的就业需求,由人社部门牵头,发改、住建、工信、教育、农委、水务、卫计等部门配合,鼓励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就业,广泛收集、筛选适合“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特点的岗位信息,并积极推荐其就业。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就业,缓解其就业压力。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零就业家庭”灵活就业成员可按《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75号)申请社保补贴。
(三)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市场需求,结合“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求职意向,对有培训意愿的“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组织开展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技能,帮助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四)鼓励自主创业。为有创业意愿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创业培训服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鼓励和促进“零就业家庭”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认真落实促进创业补贴政策,按照《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州府发〔2016〕3号)对“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经营场所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并在该场所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每月按3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带动就业,与其带动就业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贴3500元。
(五)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建立“零就业家庭”帮扶台账,准确掌握零就业家庭总量、具体情况、就业愿望、参保情况等,跟踪服务,对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及时登记,实行动态管理。详细记录“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和回访情况,及时掌握帮扶对象的就(失)业状况、就业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和取得的帮扶效果。
(六)推动全民参保计划。加快推动易地搬迁户、精准贫困户等零就业家庭参加社会保险,建立覆盖全州的全民参保数据库,推进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加社会保险,进一步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制度。
(七)做好劳动维权工作。加强对“零就业家庭”就业人员的跟踪服务,提高就业人员素质,对就业人员反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要及时受理、认真核查,依法维护“零就业家庭”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落实民政救助扶持。州、县两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对符合城乡低保政策的“零就业家庭”,民政部门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给予扶持。零就业城乡低保家庭,在技能培训期间,出现临时性生活困难,民政部门实施临时救济救助政策给予扶持。
(九)抓好扶贫援助工作。加大对吸纳精准扶贫建档立卡“零就业家庭”成员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企业,按照扶贫龙头企业相关规定给予扶持。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州委、州人民政府成立黔西南州“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州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州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和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州委宣传部、州人社局、州工信委、州扶贫办、州民政局、州教育局、州卫计委等部门相关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人社局,由州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切实加强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各县市(试验区)要比照成立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强力协调推进。
(二)加强督促检查。由州人社局牵头,州工信、扶贫、民政等部门派人配合,深入各县市(试验区)开展督查,确保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落实到位,取得实际成效,切实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市(试验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各县市(试验区)人社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
(四)按时报送信息。自2016年11月起,各县市(试验区)人社部门每月月底前上报《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台账表》和工作推进情况;州直相关部门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联系人:吴立亚 联系电话(传真):0859-3668450